2024年9月1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法工委)联合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简称知行中心)共同举办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讨论会”。
以下是四川大学化工学院梁玉祥教授的发言分享:
从我们的角度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好的方案,但可能有这几个问题,希望能有更深入一些的内容。
首先,对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来说,低碳的内涵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似乎不是很清晰。
其次,2014年我们就做过一个农业低碳的体系,想跟着欧盟低碳农业行动来推进低碳农业,但到底是按照碳足迹还是按照生命周期来计算,到底怎么算它的碳,当初也是有很多争论。从2014年到现在,虽然北京市政府给了很多补贴,但这个方法也没有推进起来。
第一,是低碳的界定,是以单位产品来算还是以生产过程的物理截面来作为碳截面,还是原材料到成品的整个周期?这个界定明确了,就能将低碳落实到具体的一些方法上,执行起来可能会容易一些。当初我们算农业这一块,算到生产1公斤水稻,按照我们国家的水平,可能从施肥到农业耕作整个过程只能耗120克碳,倒逼上游配套的各种行业必须是低碳系统的。实际上,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这三个行业也是和上下游都有关系的,尤其上游,从开矿开始,进入到工厂的界面,有了碳交易覆盖到这三个行业,可执行程度就会高一些。
第二,每一个过程能有量化,可考评。相关的碳核算的评价体系或者标准体系如果不完善,后边也有一些麻烦。
第三,这三个行业虽然是排碳大户,但如果排碳可追溯,那在执行过程中,第一个发言老师也谈到,碳交易产生的经济价值,可以补贴先进的生产技术、低碳技术,对高碳的比较落后的产能可以用经济手段或者碳效益去推进低碳技术升级,可追溯的经济价值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第四,这三个行业都是基础产业,也涉及到产品跟国际上的接轨。我们在和国外同行交流的时候发现,我们的算法跟国外的不对口,即我们的一些计算方法或者方式与国外的存在一些差异。这三个行业在实施相关碳排放工作过程中,如果能考虑到对接,有一些跟国外相关的比较体系,从长远角度看可能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