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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
加入时间:201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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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节能条例》和《节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制度标准逐步完善,能耗计量统计扎实开展,节能措施逐步到位,宣传培训广泛深入,监督检查得到加强。 1.健全管理机构,构筑节能网络。2009年,省管局增设了公共机构节能处,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省7个市(州)政府和16个县(市、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组织机构。有的地方实行了节能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地方成立了节能领导小组。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节能协作组,形成了节能联络员管理网络。基本建立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2.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节能。2009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规划编制、能耗统计、绩效考核、用能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全面规定。省管局制定了能耗统计制度、统计报告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能耗定额制度、能耗公示制度、能耗审计制度、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及节水制度、节电制度、节油制度、节气制度、节约办公用品制度等20多项节能工作制度。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了节能责任和年度目标任务,完善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为各公共机构提供了全省统一的能耗原始台账和能耗分析报告模板。2010年,省管局会同省法制办组织开展了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187名节能管理人员发放了省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证。全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法有序开展节能工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3.推进能耗统计,夯实基础工作。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获得了省统计局的审核批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列入了吉林省地方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建立了能耗月度统计以及季报、年报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完成了“十一五”时期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能源审计和检查整改,有效促进了节能工作开展。专题举办了4次省市县三级能耗统计人员培训班。各地、各部门均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并及时督促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基本建立了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摸清了全省公共机构用能状况。 4.实施节能改造,降低能耗水平。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启动了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节能改造资金,加快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扎实开展了公共机构办公楼空调、采暖等重点能耗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作,千方百计降低办公建筑能耗。“十一五”期间共完成50万只高效节能灯推广工作,年节电101万度。累计实施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改造电热水器、燃煤和燃油锅炉230台。2009年以来,省管局共投入资金270万元,完成了省直机关21栋办公楼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5.加强公车管理,有效控制油耗。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车辆配备管理,严格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积极推行车辆定点维修、定期保养、“一车一卡”加油等制度,公车油耗得到有效控制。2008-2010年三年全省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耗油量累计下降11.5%。 6.推行节能采购,发挥引导作用。建立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和用水器具实行强制采购。热水器、冰箱、复印机等19类节能产品和轻型汽车、太阳能集热器、再生鼓粉盒等24类环境标志产品列入了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空调、计算机、照明产品等9类节能产品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的范围。2010年,全省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45亿元。“十一五”期间,省直公共机构累计实现节能产品、设备采购总额3.6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开展宣传培训,加强能力建设。省管局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广泛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期间共出动宣传车2600台,设置咨询台3600个,摆放展板2.8万块,悬挂条幅10万余条,设置充气彩门2300个,悬挂气球6000个,发放传单220万份,接待咨询10万余人次。省管局共编印《公共机构节能简报》50余期,为各级公共机构提供了交流节能工作经验的平台。全省公共机构累计培训3万余人次。通过宣传培训,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逐步深入,广大机关干部的节能意识普遍增强,节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深入人心。 8.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目标责任。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正式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年,省政府组织省直机关9个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对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115个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并以省政府名义对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省管局不定期对各级公共机构空调温度、节水、节电及节能标识设置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意见书。设立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举报电话,形成了长效监督机制。2009年,在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对全国各省区市贯彻实施《节能条例》工作情况专项检查中,吉林省获得全国第三名的好成绩。各地、各部门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及绩效考核机制,并列入重点考核内容,组织开展了年度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保障了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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